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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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059W/2022-00016 [ 发文字号 ] 津住建发〔2022〕12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2 17:25:00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联系人:黄兆杰;电话:023-47586001;邮箱:418961263@qq.com)


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按照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眼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工作,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委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工作开展。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应急部制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安全生产科、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深入推进各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

各在建项目要深入开展各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施工现场张贴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宣传画。营造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开展“两单两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十五条硬措施”等各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确保责任、投入、培训、管理、救援“五到位”,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区住房城乡建委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深化“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开展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对全区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管理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从业技能培训

各施工单位要健全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从业人员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职能力。通过举办或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讲座、应急演练观摩会等方式,全面推进“两单两卡”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组织,细化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包括图片、视频等)报送区住建委“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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