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住建发〔2024〕1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住房城乡建委第61次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无废工地建设的通知》(津住建发〔2024〕60号)等4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废止的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无废工地建设的通知》(津住建发〔2024〕60号)
2.《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岁末年初暨春节假期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发〔2024〕11号)
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住建领域冬春季治气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住建发〔2024〕20号)
4.《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2024年春运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津住建发〔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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