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住建发〔2022〕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津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规定,经2022年3月15日区住房城乡建委第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挂牌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住建委发〔2019〕334号)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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