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住建发〔2022〕3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相关要求,经清理并经区住房城乡建委第3次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津住建发〔2021〕57号 |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文明城区建筑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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