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2-00011 | [ 发文字号 ] | 津住建发〔2022〕7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6 |
津住建发〔2022〕72号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相关要求,经清理并经区住房城乡建委第6次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关于规范“三费”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建委发〔2018〕80号)。
废止的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津建委发〔2018〕80号关于规范“三费”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