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2025-02-08 11:08:03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标准
根据区政府公文办件〔2021〕4325批示,江津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口1-2人的,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且1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家庭人口3—4人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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