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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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059W/2024-000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关于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面积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05 15:00:00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就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文件要求

2021525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文件要求:“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区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

二、建筑面积标准

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执行标准家庭人口12人的,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且1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家庭人口34人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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