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3-001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8 |
发布日期: 2023-12-18 10:04:35
津住建发〔2023〕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各镇街申报情况,现将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提前下达(详见附件),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抓紧实施,确保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于2024年3月底前全部开工,2024年5月底前全部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6月底完成验收。
二、相关镇街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政策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竣工验收、补助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危房改造这一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三、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家庭优先实施改造;重度肢体、重度视力、多重残疾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等要结合实际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四、各镇街要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及时妥善保障农户在危房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
五、相关镇街请于每周五16时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村镇科报送开工、竣工、推进进度等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动态监测,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联系人:汤汪林,联系电话:47580407。
附件:江津区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名单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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