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19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2 |
发布日期: 2022-11-02 17:29:43
津住建发〔2022〕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确保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经各镇街审核上报,相关部门比对,现将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下达(详见附件),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抓紧实施,确保2023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2023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5月底完成验收。
二、相关镇街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政策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竣工验收、补助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危房改造这一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三、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家庭优先实施改造;重度肢体、重度视力、多重残疾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等要结合实际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四、此次下达计划已包含2022年7月22日,区住建委下发《关于下达江津区2022年再次补充申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津住建发〔2022〕174号)文件的77户名单,最终计划以本次下达计划为准。相关镇街于每周五16时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村镇科报送开工、竣工、推进进度等情况。联系人:汤汪林,联系电话:47580407。
附件:江津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名单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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