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2-00017 | [ 发文字号 ] | 津住建发〔2022〕4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2 |
发布日期: 2022-08-22 16:52:00
津住建发〔2022〕45号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现将《江津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江津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结合渝委农办〔2021〕36号文件精神,紧盯农村低收入等重点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过渡实现“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照渝建村镇〔2021〕2号文件精神,通过建立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动态新增对象户摸排。对于动态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每月各镇街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将新审批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提供给规划建设部门,由规划建设部门安排专人对照新增名单逐户鉴定住房,对属于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对象户及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区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比对审核后,依法依规序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危房改造。
(二)加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跟踪监测。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依托“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预警监测功能,筛查出住危房人员,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时下发对应镇街,由镇街对相关人员住房实施核查鉴定。鉴定为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对象,按程序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并依法依规序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危房改造。
(三)运用网络舆情研判发现情况。区委网信办、区信访办等每月收集有关涉贫舆情、信访情况,将舆论线索反馈各镇街核实,对经核实确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由镇街对其住房实施核查鉴定,经鉴定为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对象户,按程序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并依法依规序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危房改造。。
(四)把控季节性安全事故多发节点。以每年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高发期(一般多以夏秋季)为时间节点,依托区应急局提供的住房受灾群众名单,由镇街核查鉴定其住房情况,对确因受灾再次导致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镇街来函说明受灾群众住房核查相关情况,而后区住房城乡建委联合部门比对后依法依规下达危改任务。
(五)强化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各镇街要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定期巡查检查机制,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各种房屋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刚性目标,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成立专班,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联动,上下齐抓共管。各镇街要加强同区级相关部门对接,做好本级联动联查,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现“应纳尽纳,应报尽保”。
三是强化指导,积极争取资金。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在现有相关政策下,积极争取资金向镇街倾斜,指导镇街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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