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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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059W/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8 14:37:32

渝建村镇(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住房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持续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每月将动态新增的低收入群体名单汇总后分发至各镇(街道),请各镇(街道)每月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将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管理。

请各镇(街道)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的日常核查,对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动态监测台账实行每月更新

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填报动态监测台账(附件2)和排查记录表(附件3),于每月月底更新动态监测台账(附件2)后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并同步更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相关信息。

正在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各镇(街道)要采取措施保障过渡期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

三.发挥动态监测台账的作用

动态监测台账作为全区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基础,未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原则上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各镇(街道)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以外的方式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要先纳入动态监测台账再落实保障措施。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46号)

附件22024年农村新增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排查台账

附件32024年农村新增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排查表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2月8日       

附件下载:

关于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排查台账.xlsx
附件3、2024年农村新增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排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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