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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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及标准

发布日期:2025-01-20 11:59:43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C级或D 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括父母(不含兄弟姐妹)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 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 拆除重建的C 级危房户;D 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指从来没有过住房且无继承的房子,不是指有房子而倒塌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地灾:一人一万,水灾:按天算。)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

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待认定政策制定出台后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

责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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