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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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25-01-20 11:57:23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室内卫生厕所且做到人蓄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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