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9 10:53:07 大 中 小
津住建发〔2022〕107号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江津区2022年补充申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各镇街补充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情况,现下达2022年补充申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具体详见附件),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抓紧实施,确保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于2022年10月30日前全部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
二、相关镇街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政策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竣工验收、补助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危房改造这一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三、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家庭优先实施改造;重度肢体、重度视力、多重残疾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等要结合实际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四、相关镇街于每周五16时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村镇科报送开工、竣工、推进进度等情况。联系人:汤汪林联系电话:47580407。
附件:江津区2022年补充申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分户花名册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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