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03 10:01:21 大 中 小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江津珞璜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已经区政府批准立项,我委拟将启动实施房屋征收。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需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请贵单位给予配合支持。
一、暂停办理事项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按规定审批后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二、暂停办理手续范围
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江津珞璜范围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暂停办理手续时限
暂停办理手续期限为一年。即:自2025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
附件: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江津珞璜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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