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21 10:28:55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区安委办《关于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安委办发〔2018〕15号),以及市住建委、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城乡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问题,严防严控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通过日常现场监管,切实加强全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和物业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及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26355天。
全年法定工作日251天,机关、专门执法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册140人。其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含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37人,为专门执法机构,按90%共33人计算行政执法人员;其他机关及科室人员103人按70%共72人计算行政执法人员,共纳入计算行政事业执法人员共计105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5891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12498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每人每月3天计算,共3780天;
2.实施建筑施工许可、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许可,按32人(涉及机关分管领导2人、行政审批科4人、建管科2人、村镇科2人、区质量技术服务中心11人、区安监站9人、区建设档案馆2人)每月8天计算,共3072天;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按每3月1起3人参加计算,共12天;
4.调查核实工伤、安全隐患、噪音污染、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纠纷、工程款纠纷、物业投诉等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按每月3起24人(涉及区安监站8人、区质量技术服务中心10人、群工科2人、清欠办2人、物管科2人)参加计算,共864天;
5.参加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按每月5起18人参加计算,共1080天;
6.办理建筑起重设备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变更登记,相关安全人员入渝备案,夜间施工登记,安全报监、质量报监登记等,按每月14起18人(涉及建管科2人、区安监站8人、区质量技术服务中心8人)参加计算,共2160天;
7.开展对工程设计、审图、监理、检测、机械设备和材料租赁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按每月10家6人(涉及建管科、区安监站、区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参加计算,共720天;
8.全年2期安全员上岗培训、2期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期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期档案员培训、农民工工匠培训、“安全生产月”宣传培训、“十进活动”安全知识宣传等,按300人次参加计算,共300天;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2天;
10.完成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20天。
11.物业公司相关安全检查,每月5家3人参加计算,共288天。
12.全区镇级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共48家3人参加计算,共144天。
13.对全区公租房和廉租房日常安全检查,每季度检查2家3人参加,共24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7966天。
1.机关按每个工作日2人值班计算,共502天;
2.市质监总站组织区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全体监督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学习3天,市安监总站组织区安监站全体监督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学习3天学习,区住建委组织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精神宣贯学习3天,区委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干部学习培训3天,年度工作考核1天,接受全国、全市、全区各类考核,全国、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各种工作业务布置会议,组织召开全区建筑施工安全大会、物业管理培训会等。按每人参加30天计算,共3150天;
3.检查指导镇(街、管委会)安办、建设办、工程部等部门工作,按每月9次3人参加计算,共324天;
4.参加每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支部活动、工会春游、秋游、职工体育活动等,按每人参加25天计算,共2625天;
5.病假、事假按人均3天计算,共315天;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人均10天计算,共1050天。
四、监督检查分类分级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文件要求,根据项目的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周边环境、规划用途及人员密集情况、是否包含超规模危大工程等因素,分别将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分别确定重点或非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分类分级。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分级。
(二)辖区注册的399家建筑施工企业。其中持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28家,主要是管理功能,存在低风险,用“蓝”色标示,为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2023年已检查60家,未检查且2024年拟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48家列为2024年监督检查对象。
(三)全区镇级污水处理厂、物业企业、德感南华公租房,存在低风险,为非重点检查对象。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
全区纳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且存在一般风险以上( “红”、“橙”、“黄”色标识)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项目及企业名称附件1,按上年底统计,年中有竣工、停工或新开工的,在月度现场检查方案中变更调整),共345个(次)项目单位。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69.2%。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和时间安排(附件1)。
1.红等级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每1月检查1次,存在特别重大风险的可增加检查频次。2023年发生亡人事故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每1月检查1次。
2.橙等级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每2月至少检查1次。
3.黄等级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每3月至少检查1次。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
辖区注册的48家建筑施工企业(附件2),共48个单位。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9.6%。
(三)对非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和时间安排(附件2)。
蓝等级非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每3月检查1次,辖区注册的48家建筑施工企业全年检查1次。
(四)对全区镇级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物业企业现场检查、德感南华公租房日常检查分别为37、60、8家次,占比分别为7.4%、12%、1.6%。
七、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区委、区政府和区住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各级领导批示指示情况。
(二)在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三)在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标准、规范性文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四)在建工程深化防范高坠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的“两防”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控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若干规定》和《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4〕16号)情况,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交底、施工、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等。
(五)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按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同时开展今冬明春、高温汛期、特种设备、消防安全、重要时段和重要节点、应急值守等专项检查。
(六)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卫生工作推进情况。参建各方按照有关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建立健全制度、开展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护、危害项目申报、危险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况。
(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可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2024年重点内容拟定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十五条硬措施”、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两单两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检查落实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委机关建筑管理科、委属区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区安监站、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等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单位按计划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
要充分调动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相关科室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1.2024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检查安排表
2.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安排表
3.2024年全区镇级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安排表
4.2024年物业企业现场检查安排表
5.2024年德感南华公租房安全监督检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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