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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22 14:44:07

一、公租房保障人群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落户城镇满1年以上,经民政部门认定,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以下的家庭。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落户城镇满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以下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毕业年限未满60个月(从毕业当月起计算),在辖区内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或非城市规划区户口,在辖区内稳定就业且居住满半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在城镇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二、公租房保障方式

公租房保障采取以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是指向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向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三、公租房申请方式

实物配租通过线下申请(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社区),租赁补贴可通过线下申请,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泸州市社会保障一卡通”进行线上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和需提供资料分别为: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婚姻状况承诺书(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相关信息查询授权书等。

4.租赁补贴申请对象还应提交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婚姻状况承诺书(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相关信息查询授权书等。

4.租赁补贴申请对象还应提交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

四、不能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情形

(一)2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二)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补偿到位的(截至申请之日);

(三)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以上的;

(四)租住国有公房的;

(五)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六)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七)五年内被认定为住房保障失信家庭的。

五、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公租房保障家庭原则上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租赁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以下方式计算:租赁补贴额度=(应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

应保障面积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保障家庭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2人户保障家庭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3人户及以上保障家庭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二)租赁补贴资金按月或季度发放。根据人员类别实行不同的分类补贴标准: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水平的90%给予补贴;

2.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水平的70%给予补贴;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非农业户口),按市场租金水平的30%给予补贴;

4.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按市场租金水平的50%给予补贴。

六、房源分配及租金收取标准

(一)对审核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排序。

(二)对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优先选房:

1.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2.年满6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3.获得见义勇为证书的家庭;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5.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丧失劳动力的家庭;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完成选房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的,视作放弃,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赁合同参照《四川省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签订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各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对未抽中房源的家庭,可采取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四)公租房租金根据人员类别实行分类减免,月租金=月市场租金基数×(1-减免系数)。具体减免系数如下: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基数的90%给予减免;

2.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基数的70%给予减免;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非农业户口)按公租房租金基数的30%给予减免;

4.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按市场租金基数的50%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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