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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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2 14:47:54

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1月开始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李克强总理要求,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韩正副总理要求,要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的重点任务。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各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进一步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规定、运作模式、房源筹集、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

江津区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结合重庆市对各区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和区领导指示精神,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会代区政府办公室拟订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内容

《通知》包括指导思想、基本规定、支持政策、运营管理、保障措施5个方面的内容,以重庆市级文件制定的内容为主。

(一)运作模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吸引多主体投资建设,发挥稳租金、稳市场的作用。

(二)房源筹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按照“盘活存量、适当新建”原则,结合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加强闲置房屋、土地利用,采取改建、改造、新建等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

(三)支持政策

一是土地政策支持,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存量土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分类给予土地支持政策。二是简化审批流程,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三是金融政策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四是税费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的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津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三是做好筹集工作“十四五”期间,江津区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四是做好宣传引导。

三、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江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该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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