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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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廉租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和流程

发布日期:2023-11-13 16:45:42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条件的城镇地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津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城镇居民户籍是指户籍制度改革前定义的城镇居民户籍);

2.经区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

3.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无商业门面和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

二、办理事项

廉租住房保障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六、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

七、咨询电话47589177

    八、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属性

1

《重庆市江津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重庆市江津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二选一)

收原件1份

必备

2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资料(丧偶的提供相关资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必备

3

收入状况证明(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三无人员证、特困证等)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必备

4

残疾证、优抚证等特殊证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非必备,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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