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2025-02-19 17:35:2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全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及具体工作;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改革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的租赁补贴及住房补贴;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为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21183.86万元,支出总计21183.8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1183.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8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12.2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31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1183.8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87.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1.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12.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32.2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1183.86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1183.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83.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83.86万元,比2024年增加331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同时不再预算职工教育经费;项目支出20587万元,比2024年增加3332.21万元,主要原因是配售型保障房支出费用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无变化;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比2024年无变化;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范仲冬 联系方式:023-475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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