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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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059W/2024-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3-01 18:32:49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及具体工作;

2.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改革管理事务性工作;

3.负责指导全区的租赁补贴及住房补贴;

4.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

5.协助监管物业管理活动,协助查处侵占、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违法行为;

6.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负责全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统计分析,参与房地产有关政策研究;

8.为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政策咨询;

9.承担全区房屋网签备案、房屋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以及与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衔接。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7871.65万元,支出总计17871.65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897.07万元, 增长19.35% ,主要原因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工作。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7871.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7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97.07万元,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经费拨款增加。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7871.6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78.5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97.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4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67.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7871.65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7871.65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897.07万元, 增长19.35% ,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经费拨款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71.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71.65万元,比2023年增加289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86万元,比2023年增加29.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254.79万元,比2023年增加2867.58万元,主要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4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下降38.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万元;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254.7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佳怡联系方式: 电话:023-47545841

附件下载: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住保中心).doc
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附表(住保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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