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3-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2023-02-28 17:21:01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屋测绘成果管理、交易管理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为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交易监管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人才支撑。承担全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统计分析、参与房地产有关政策研究。负责全区房屋(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变更和解除等交易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与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承担房屋抵押、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承担房屋测绘市场管理以及房屋测绘成果管理,楼盘表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屋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建档管理工作,依法为社会查询利用提供服务。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7.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轨道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8.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城市提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项目建设工作。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征收项目备案。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康居工程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12.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21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1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769.7万元,主要是部分专项项目已完成。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219.6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3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6.4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504.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1.9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626.5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0.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0.63万元,比2022年减少388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73万元,比2022年增加12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47.9万元,比2022年减少400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专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09万元,比2022年减少6618.8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污泥运输处置等专项工作。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0.7万元,比上年减少6.7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47.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郭志芬 联系方式: 023-4754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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