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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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059W/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2-28 17:16:23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负责宣传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部门名义,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组织对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诚信评价工作;负责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负责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安全施工操作业务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1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66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12.9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4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7.9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5.6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2.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96万元,比2022年减少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56万元,比2022年增加37.9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4万元,比2022年减少45.6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安全施工监督等重点工作,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2.51万元,比上年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郭志芬  联系方式023-47545841


附件下载:

津财预〔2023〕4号 附件3: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预算附表--执法支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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