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18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4 |
发布日期: 2022-12-14 15:33:00
津住建初设〔2022〕13号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江津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4-500116-04-01-901914)初步设计审查材料及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该项目为江津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几江、鼎山、双福及德感等镇街,主要对辖区内老化燃气管道等进行更新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37689户,庭院埋地管道更新改造30752m,新建调压箱128台,新建吹扫桩1345套,立管更新改造16198m,增加居民自闭阀37689个,更新灶前连接用不锈钢波纹管43909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居民中压、低压管道、调压箱、短桩户内立管及配套设施设备,加装安全附属装置等内容。
二、工程概算
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800.03万元(以概算审批部门最终审定数为准)。
三、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复核工程量并完善概算中有关费用项目及计取依据,切实提升设计质量。
四、其他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审查。
(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请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三)本项目为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单位在地下管线、路面开挖及回填等实施环节中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切实加大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力度,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通过设备场地等开展实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帮助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规范签字确认和公示公开等程序。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应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
(四)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凡未经审批擅自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或未落实初设整改意见的,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将不予备案。
(五)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审查合格书全本及施工图(含各专业)连同联合备案申请表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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