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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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059W/2025-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江津区铜雀台足浴馆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9-29 16:27:42

被处罚单位:江津区铜雀台足浴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建罚〔20251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江津区铜雀台足浴馆经营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915

处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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