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4-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1 |
发布日期: 2023-09-21 11:37:57
被处罚人: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住建委罚字(2023)第61号)
违法行为类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江津区双福H12-1/03地块项目(一期一批次)项目中,与商业外立面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除了计取劳务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等费用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1日
处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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