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4-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1 |
发布日期: 2023-09-21 11:37:57
被处罚人:四川致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住建委罚字(2023)第59号)
违法行为类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1日
处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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