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2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0 |
发布日期: 2023-06-20 15:44:05
被处罚人:重庆丹友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住建委罚字(2023)第24号
违法行为类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未履行告知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
处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14日
处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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