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5 15:30:00 大 中 小
下列人员所持重庆市行政执法证,因本人不慎遗失,现予以公告作废。持证人员不得持该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若持上述证件执法,产生的后果与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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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证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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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丁婧 |
22001616068 |
2021-01-01至2025-12-31 |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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