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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5 15:30:00

下列人员所持重庆市行政执法证,因本人不慎遗失,现予以公告作废。持证人员不得持该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若持上述证件执法,产生的后果与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无关。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

证件有效期

1

丁婧

22001616068

2021-01-012025-12-31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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