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5-0010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2025-12-25 10:11:03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安徽丰润工程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7·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15时20分许,赵某某驾驶渝AG2029超标电动车沿江津区朱杨镇乡村路由板桥往朱杨方向行驶,至溶溪村5组路段时,车头碰撞何某某驾驶停靠在路中作业的皖H5152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尾,造成两车受损,赵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并认定,赵某某驾驶超标电动车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何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作业中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江津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津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安徽丰润工程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何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作业中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交通事故,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给予罚款,何某某已按要求缴纳罚款。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安徽丰润工程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订2024年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措施。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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