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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2023年“8·2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1-19 16:02:51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成渝环线高速公路“8·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17时26分许,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江津区境内上行509km+124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发经过:杨*驾驶渝BQ**5W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四川省合江县往重庆市江津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段)江津区境内上行509km+124m处时,与中央护栏发生碰撞后车辆侧翻,造成驾驶人杨*当场死亡、车辆及货物和公路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经高速交巡警江津大队调查并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950012023*****29号),驾驶人杨*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接高速交巡警江津大队案件移交后,依区政府授权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8·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驾驶员及机动车所有人杨*。杨*驾驶严重超载的渝BQ**5W轻型仓栅式货车超速行驶,进入事发路段弯道处时因变更车道造成车辆重心不稳,导致车辆失控与高速公路左侧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之规定,经高速交巡警江津大队调查并认定,驾驶人杨*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鉴于杨*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驾驶证予以注销。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高速交巡警江津大队。根据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8·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事故预防对策建议,高速交巡警江津大队强化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执法查缉力度,精准打击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速公路严管严查严处氛围,进一步优化路面勤务,严查货车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与辖区高速交通执法三大队、七大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同配合,利用渝西高速公路道安办江津片强化一路三方协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全面推进公路入口检测、不合规车辆劝返制度,从高速公路入口源头上管控超载超限违法车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该大队共计查处货运车辆现场违法行为2929起;蓝牌轻型货车超载25起。蓝牌轻型货车超速20%以下4444起,超速20%-50%共1510 起;黄牌货车超速20%以下4112起,超速20%-50%共58起;货车低速违法行为2770起。共计罚款约216万元。

(二)德感街道。一是加强执法检查,针对不同时段、重点车型、重点道路、重点区域,街道执法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交巡警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16件,罚款1.7万元。二是加强隐患排查,街道执法大队联合农服中心、规建环保办等部门,对全街的农村公路进行拉网的式的排查,对排查出道路造成落石、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方采取加固坡体、加装围挡等对应整改措施。针对今年“7·12”暴雨造成的天古路、德筲路边坡垮塌,街道投入30万元资金,现已整改完毕,恢复通车。三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利用院坝会、乡村集市等方式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会14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利用LED显示屏播放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辖区内的驾驶员以及群众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有深刻的认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属地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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