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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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津安委办文〔2024〕8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津综保区重庆市宇众物流有限公司 “1·15”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8-05 16:48:39

区政府:

20231152225分许,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园区大道“和旭专业焊接修理店”门口路段(珞璜园区B区道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江津综保区“1·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发经过:20231152225分许,舒驾驶渝A9905*号重型厢式货车,沿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园区B区道路园区大道由马宗方向往鱼洞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园区大道“和旭专业焊接修理店”门口路段(珞璜园区B区道路)时,将在车行道内坐卧的行人吴碾压,造成吴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舒驾车离开现场。经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并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600120230000097号),舒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吴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接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依区政府授权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津府〔2023136)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江津综保区重庆宇众物流有限公司“1·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调查处理情况

(一)严格开展安全警示约谈。事故发生后,渝北区交通运输委对企业法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一是要求企业高度重视,提升认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立即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二是要求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度分析事故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要求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人、车、管、环安全管理,强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不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严格实施企业重点督办。一是重庆市宇众物流有限公司入重点督导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督办加大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密对企业日常安全督导频次,严肃闭环整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三是将此次事故纳入企业信用管理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三)严格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掌握程度与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重新进行考核,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宇众物流有限公司

一是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公司与肇事驾驶员舒映解除劳务合同,并召开事故专题警示会。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安全培训,进一步优化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将事故案例警示、交通安全法规、行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应急处置等内容纳入重点培训。四是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落实专人对年限较长、日常违法违规次数较多、GPS长期离线或报警次数较多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风险隐患。五是严格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将报警次数较多,违法、违规频繁的驾驶员纳入公司重点人员名单,严格管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截止目前,解聘驾驶员1人。六是加强货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对公司所有货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清理二级维护保养情况,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台账。截止目前,报废更新货运车辆1台。

(二)渝北区交通运输委

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加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日周月”检查制度,以“双防”机制建设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重要抓手,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责任制,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8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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