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9 |
发布日期: 2024-07-29 14:26:27
区政府: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江津珞璜“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8日5时46分许,江津区珞璜园区B区马南大道与温新路红绿灯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发经过:黄*驾驶渝DG***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行驶证上载明车辆所有人:黄*)沿珞璜园区B区道路从天助水泥厂方向往巴南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园区左转弯时,将其行驶方向从左至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陈杨莲碰撞,造成陈杨莲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并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600********0312号),黄城承担全部责任,陈*莲无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接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依区政府授权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江津珞璜“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车主黄*。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区交通局对黄*未按照规定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教育培训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车主黄*已缴纳罚款。
(二)驾驶员黄*。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区交通局对黄*给予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
四、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一)车主黄*。一是加强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深入剖析“10·18”事故原因,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加强事故案例警示、交通安全法规、行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应急处置等内容日常学习,提高安全行车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防控事故发生。二是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从人、车、路、环境、安全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一日三检”要求,加大货运车辆隐患排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风险隐患。三是严格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严格落实GPS动态监管责任,及时处置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报警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加强货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事故发生后,对渝DG***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二级维护保养。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10·1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和应急处置培训,加大对货运车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规定对货运车辆开展维护保养,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区交通局。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夯实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基础,务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18”事故以来,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企业403家次,排查治理问题隐患835个,查处道路运输企业131家次,其中货运企业115家;停业整顿货运企业7家、吊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件1个。二是强化货运源头监管,深化路警联合常态化执法,统筹推进科技治超系统建设,狠抓公路运输“百吨王”整治,持续加强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执法。“10·18”事故以来,排查货运源头68家,查处货运源头单位6家次;查处超限运输案件123件,卸载货物1811.44吨;依托5处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监控检测点,立案查处非现场超限运输案件330件。三是聚焦中重型货车、渣土车、商品砼车、砂石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货运车辆,持续深化货运车辆突出违法行为整治,依法查处道路货物运输非法违法行为。“10·18”事故以来,查处道路运输货运案件791件,其中危险货物运输案件61件、超限运输案件453件、擅自改装案件119件、货物扬撒案件154件,其他货运案件4件。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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