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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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36 [ 发文字号 ] 津安委办文〔2024〕56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津综保区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6-07 10:23:42

区政府:

2023年6月15日8时25分许,位于江津综保区辖区内的由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全厂日常维护及零星脚手架搭拆项目6#炉内脚手架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

2023年7月24日,区政府对《江津综保区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对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临港产业城)等单位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综保区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135号)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走访核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询问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落实情况: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综保区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135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应急罚〔2023〕3-1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按时缴纳。

(二)彭*国,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处理落实情况: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综保区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135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应急罚〔2023〕3-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彭*国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玖佰玖拾叁元陆角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按时缴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细化项目管理人员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并督促落实。二是认真制定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岗位操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未按照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处罚。三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对新进的特种作业人员安排专人核实其证件真伪,对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二)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大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控力度,将“未申报擅自进入现场作业”列为厂级安全红线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落实对外包单位的管控责任;每日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上传公司安全微信群接受监督,不留管理盲区,确保每项工作可控;落实无视频监控不开工的要求,完善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监管手段,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三)江津综保区管委会

事故发生后,江津综保区管委会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调度会等,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将检查任务纳入到年度检查计划中,推动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会,由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对华能珞璜电厂委外作业管理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其他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委外作业管理专项检查。三是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履职尽责。2023年共执法检查企业193家,发现整改隐患550余条,约谈企业28家,行政处罚企业57家,罚款14.1万元,2024年1-5月共执法检查企业49家,发现整改隐患178条,约谈企业7家,行政处罚企业1家,罚款3000元。

四、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认为:一是有关单位能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综保区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135号)意见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二是重庆市江津区吴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了安全投入,强化了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了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强化了对外包单位的管控力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资格审查力度,完善现场安全管理手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四是江津综保区管委会履行了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了约谈和安全警示教育,依法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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