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3-00057 | [ 发文字号 ] | 津安委办文〔2023〕8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2023-10-30 10:04:32
区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重庆市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9.15”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该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2年09月15日,重庆市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社区的支坪镇真武场市政设施整治项目(真武场大桥至公厕场镇段综合环境整治工程)补种树木过程中吊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不慎碰上10kV高压电导致工人喻XX触电,造成一起触电事故,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启动事故调查,于2022年11月14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建议对重庆市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及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就进一步事故防范提出了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支坪镇政府组成。评估组按照《关于重庆市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9.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2〕225号)文件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支坪镇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等开展了评估。评估组采取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的方式开展。
三、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情况
评估组重点对责任人追究情况、监管单位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一)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关于重庆市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9.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2〕225号)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32万元,对公司负责人陈XX行政处罚2.4万元;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处理:扣发项目主要负责人琚XX生产安全考核奖2万元,扣发项目经理贺XX生产安全考核奖1万元,扣发安全员陈XX生产安全考核奖6000元,对邹XX进行开除。琚XX、贺XX、陈XX在全公司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二)监管单位履职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和支坪镇政府高度重视,一是立即向重庆市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全面停工整改的通知;二是组织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会上对该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工地安全用电、高空作业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召集支坪镇辖区内同时开工建设的仁沱市政工程、二三级管网建设项目、田坝子健身广场项目等相关责任人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四是强化行业生产安全管理,对全区建筑工地起重吊装作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组织开展了特种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事故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5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12个、岗位醒目位置张贴操作规程21份。
(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
2023年事故单位未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共投入安全生产费用3.5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工伤保险、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公司全体员工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职工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汲取事故教训,增强职工事故防范意识。二是制定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目前,已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4次。三是加强对新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岗位操作人员知识培训,保证考试合格后上岗。
四、评估意见及建议
重庆市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关于重庆市瑞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9.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2〕225号)要求,认真落实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的各项要求,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罚。当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有力,履职到位。但企业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上还有一定差距,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建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落实,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严控“伤害”事故发生。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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