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3-00027 | [ 发文字号 ] | 津安委办发〔2023〕57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4 |
发布日期: 2023-07-24 16:39:4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平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依法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持假证和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了《江津区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津区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持假证和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规范各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安监总局30号令)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持假证和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治理重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查处使用假证和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做好全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汇总收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举报热线(12350)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二)区经信委、区教委、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相关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持假证和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各镇街、平台负责检查辖区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治理步骤及工作措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前)。
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平台和有关部门要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0日前)。
1.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8月30日前)。各镇街、平台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登记造册,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和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mem.gov.cn/,依次点击“服务”、“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0月30日前)。各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同时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假证和无证上岗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
3.督导检查(11月1日至12月10日)。区安委办将各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指导、检查、督促本系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运用“12350”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坚持严格执法。各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持证上岗入口关,坚决遏制假证危害。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查处;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于7月30日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盖章后扫描报送至区安委办,10月20日前将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专项治理总结和《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区安委办。
区安委办联系人:樊玲、杨治平,电话:47559676、13996353858;电子邮箱:251686496@qq.com。
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汇总表
2.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1
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和无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类别 |
项目 |
汇总数据 | ||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情况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央企子公司、分公司)数量(家) |
|||
开展自查(家) |
||||
未开展自查(家) |
||||
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个) |
||||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数(个) |
||||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 |
执法检查(家) |
||
责令整改(家) |
||||
停产整顿(家) |
||||
发现假证(个) |
||||
逾期证件(个) |
||||
未持证(个) |
||||
行政罚款(万元)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2
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序号 |
单 位 |
姓名 |
部门及职务 |
电话(传真) |
手机号 |
备注 |
1 |
||||||
2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