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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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94 [ 发文字号 ] 津应急发〔2021〕9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江津区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17 10:3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灾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修改重庆市江津区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中倒损房屋救助标准的通知》(津应急发〔2020〕26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0〕35号)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江津区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江津区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救助工作方案

为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受灾困难农户及时重建基本住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保证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及时救助重建基本住房有困难的受灾农户,帮助受灾农户2022年春节前完成基本住房重建。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应急局局长为组长,区应急局和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由区应急局救灾减灾科和区财政局产业发展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担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救灾减灾科,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及时开展倒房重建救助工作,审批救助对象,筹措下拨救助资金。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级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倒房重建救助工作措施,审核上报需救助对象,掌握报送重建进度,完善救助帮扶措施,及时发放救助补助资金。

三、工作原则

(一)农户自建为主,强化政府统一指导

农户住房因灾倒塌后,要引导受灾人员积极生产自救,筹集款物,自主恢复重建。相关镇街应按照当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受灾人员避开易灾区域科学选址后重建住房。

(二)解难济困为主,重点保障困难农户

镇街要制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抓好申请救助农户的审核报送工作,坚持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或不补助。对经济条件差,恢复重建基本住房比较困难的受灾特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要重点救助,引导他们结合自身经济实力和救助标准合理恢复重建。

(三)分散建房为主,适度集中连片建房

按照节约土地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受灾人员意愿的前提下,指导受灾人员适度集中连片建房或新村居民点建(购)房。

四、恢复重建救助范围

(一)重建(维修)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救助的对象

房屋虽因灾倒塌或损坏但另有安全住房的不予补助;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五、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一)整体重建需救助对象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由居民小组提名。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包括:倒损住房户的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家庭户口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等。

2.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拟上报镇街审核的申请人,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和自然村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内容参照附件2);对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及时将申报资料报送镇街。报送资料包括: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江津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审批表(附件1)、倒损房屋不同角度相片、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民主评议会议签到册、民主评议图片资料、公示异议情况调查说明等。

4.镇街审核。镇街应急办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倒损状况,完善照片资料,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建房意愿等情况;特别要会同当地规划自然资源所,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详细调查,如实出具无其他住房说明。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镇街初步确定拟救助对象报送区应急局。报送资料包括:镇街倒房重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拟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无其他住房情况说明、《江津区自然灾害倒房重建救助花名册》(附件3)、《受灾群众集中重建点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4)等相关资料,以及村居报送的资料。

5.区应急局审批。镇街上报的救助对象,区应急局根据情况组织必要的抽查后,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准补助金额。审批结果由有关镇街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向救助对象发放《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明白卡》(附件5),告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

(二)局部修缮需救助对象

住房一般损坏,仅需局部修缮恢复后能保障居住的,由所在镇街参照上述程序直接审批纳入救助,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六、救助标准

(一)倒房重建救助标准

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救助,4间及以上的救助25000元。

对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给予补助的,必须报区应急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审批后,按审批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损坏房屋修复救助标准

住房一般损坏,局部维修可安全居住的,由所在镇街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参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纳入救助。补助标准按实际恢复住房间数计,每间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补助间数不超过2间。

七、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区应急局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房屋建成后,经街镇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江津区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附件6),安装固定标识,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救助资金到有关镇街,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对启动重建确有资金困难的农户,可先垫资参照动工、基础完成、主体建成分批次发放,上级资金下达后归垫。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把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列为民生大事来抓,落实责任,积极帮助受灾人员做好重建选址修建等工作,切实保证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

各镇街要充分利用“院坝会”,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等时机,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和引导受灾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受灾人员重建的主体意识,引导和鼓励受灾人员自力更生,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重建规模。要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生态移民、金土工程和宅基地复垦置换等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帮扶和支持,帮助受灾困难人员尽快走出困境,重建家园。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2〕25号)管好用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坚持“三个公开”,即“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款物数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正。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有关镇街要落实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度,组织专人对救助对象恢复重建进度、建筑质量等全程动态监管,主动掌握并帮助受灾人员解决重建中存在的困难,加快恢复重建进度。

(五)及时报送资料

各有关镇街要及时将倒房重建救助对象相关资料报送区应急局审批,对未及时报送资料的镇街,所需资金由镇街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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