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86 | [ 发文字号 ] | 津地指办〔2021〕7号 |
[ 主题分类 ]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2021-09-23 11:21: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受四川泸县6.0级地震及持续降雨天气过程影响,区地指于9月16日9时启动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震后极易引发地质灾害,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点防范
各镇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拉网式排查,做到彻底、全面、不留死角。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区交通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公路、桥梁、轨道等交通设施和长江干线以外航道沿线边坡的排查,高度注意公路、轨道等周围高边坡;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陡边坡、在建房屋周边的排查;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指导民爆、电力、燃气企业周边高切坡、危岩的排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及相应市政设施周边的排查;区水利局负责水库库岸、水利设施周边和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区高切坡的排查;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做好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景区的排查;区教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校园及周边的排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的排查;各镇街负责辖区范围内地灾隐患排查。各镇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专业技术优势,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在建工程、公路铁路沿线高陡边坡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对排查出新增或发生变化的风险隐患,逐一落实监测预警、临灾避险、综合治理等各项措施。
二、监测预警,避险转移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气象、水利、规资等部门对降雨强度、影响区域、汛情趋势、地灾风险等进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情况,及时发布精准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对于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专人巡查,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员要到岗到位开展监测预警,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要明确转移避险方案,在撤离避险标准上留足富余,预警一旦发出,避险转移必须跟上,争分夺秒打好避险转移主动仗。
三、果断应对,科学处置
各镇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极端恶劣天气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要立即、果断、坚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要启动极端状态下的停工、停学、停运、停业、停游、停航等措施。扎实做好应急备勤,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开展应急调查和处置,科学组织施救,严防次生灾害,确保人民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安全。
重庆市江津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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