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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 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9 15:38:34

一、政策背景

一是江津区工贸企业点多、面广、量大。江津区规上、限上企业共800余家,规下、限下企业几千家,主要分布在科学城江津片区(双福工业园)、综保区(珞璜工业园)、德感工业园、白沙工业园和几江、鼎山、德感、双福、圣泉、先锋、珞璜、白沙、广兴、夏坝等重点镇街。二是工贸安全监管人员少。区应急局和各工业园发展中心、镇街负责工贸安全监管人员少,对工贸企业监督检查不能做到“全覆盖”。三是工贸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尚未出台监督检查办法及适用规范。制定《办法》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举措,也是监督和保障监管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查的现实需要。

二、目标任务

工业园发展中心、重点镇街企业多,面对大量的监督检查对象,如果都同等对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容易精力分散,找不着重点,也容易浪费行政资源。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加强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既避免重复检查或不必要的检查,又防止漏管失控,对重点企业“全覆盖”并加大检查频次,对一般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应急局、镇街、工业(农业)园发展中心依法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现场处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主要内容

(一)如何进行分类分级?

问1:分类分级是指什么?

答1:本办法所称分类分级是指根据国民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生产工艺等进行分类,根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级。

问2:分级如何划分?

答2:根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事故可能发生的程度和事故后果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安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级,A级为低风险、B级为一般风险、C级为较大风险、D级为重大风险。

问3:一家企业同时符合不同分险等级该如何确定?

答3:举个例子,有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符合A级企业,同时又是粉尘涉爆10人以的企业,符合D级企业,如果仅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应该减少对企业的检查就可以确定为A级,如果仅从安全风险角度出发应该对高风险企业实行重点盯守就可以确定为D级,这样就按照“靠近”高风险等级确定(如A+D确定为C,A+C确定为B,A+B确定为B)。

(二)监督检查如何实现差异化?

问1:如何确定检查频次?

答1:A级企业实行自我管理为主,可以不进行监督检查;B级企业实行服务指导和抽查检查,原则上不得在一年内安排多次监督检查,3年内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C级企业实行动态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频次;D级企业实行重点盯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不得生产作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

问2: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计划是否就是执法检查计划?

答2: 不是,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现场处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不限于执法计划。

问3:如何实现监督检查频次?

答3:监督检查频次全区总体不得低于最低频次,对C级、D级企业,每年全区总体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区应急局没有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和现代园发展中心应当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对B级企业,按照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辖区企业少的单位可适当增加频次。

五、专家视角

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宋发荣表示: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在监督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既是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举措,又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江津区应急管理专家周高峰表示:区应急局启用“江津区工贸企业摸底调查”小程序,在掌握全区工贸企业底数的情况下,制定的《办法》有数据支撑,具有科学性。

广泛征求了各镇街、工业(农业)园发展中心及市、区应急管理专家建议,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并上会研究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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