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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4 10:08:25

2021年10月19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全区人民踊跃举报安全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并对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文件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都明确规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有报告、举报的权利。

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等文件也重申和强调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二、文件起草背景

从近年全区各行业领域事故统计来看,90%以上的事故都是违法违规所致。因此,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出路。然而,监管人员少、盲区大、死角多的情况将长期存在,许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长期无人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2021年5月13日,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我区在贯彻该办法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召集区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梳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清单,并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对相关意见进行甄别、采纳后形成《办法》并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力求精简,共十六条。告知广大群众“举报什么”、“向谁举报”、“怎样举报”,告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何接报、如何转送案件线索以及如何兑现奖励。

第二部分是附件,罗列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17个行业领域177个重点举报事项。将各行业容易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作为举报奖励的重点,明确告诉人民群众哪些事项属于重点事项。

四、文件的基本原则和突破创新

(一)举报内容和事项明确具体。

《办法》与2013年印发的《江津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比,举报内容和事项更明确、具体,明确为17个行业领域177个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同时,为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大幅提高奖金数额,如瞒报事故等情形,最高可以奖励30万元。

(二)统一和分类相结合,举报途径更加通畅。

针对普通群众难以判断哪些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哪个部门举报的问题,《办法》的明确了所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和主管部门,群众在无法判断具体举报部门的时候,还可以直接向12350举报投诉中心投诉,区应急中心再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交办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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