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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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02 11:48:46

特邀界别第1委员活动小组 :

您们提出的《以更大力度抓实高层建筑消防,助力江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协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共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在区安委会下设消防安全专项办公室;区长唐大军亲自担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等30个重点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成立由区委副书记秦敏任组长,区领导李勇、雷德环、冯在文、廖义伟任副组长的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及由区领导李勇、冯在文任组长的江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对消防安全实行“定领导、定片区、定人员、定单位、定责任”(五定)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拧紧了消防安全责任链条。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江津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项目使用过程中的消防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考核督导,将高层建筑火灾发生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平安江津建设考核重要指标;对镇街、平台各有关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发生较大影响火灾的,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出台《江津区老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改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江津府办〔2022〕48号),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财政专项投入方式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区财政计划投入800余万元专项经费推进隐患整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旧高层建筑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器材。区政府研究制定《江津区深化巨灾保险、公共安全事故保险和特殊人群保险工作方案》(江津府办发〔2021〕64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火灾事故列入巨灾保险范畴,积极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高层建筑隐患专项整治

(一)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23日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区经信、公安、住建、城市管理、应急、规资、消防等部门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持续攻坚供电用电用气、“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等重点整治,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精准实施“一楼一策”清单治理,实施数字赋能工程,今年9月底前将完成59栋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隐患整改,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二)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5月至12月底,聚焦“遏较大、防一般、降总量”目标,围绕高层建筑等重点范围,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消防安全防治水平。

三、务实行动,提升防御火灾风险能力水平

(一)提升队伍专业救援能力。强化消防工作站建设,在全区挂牌成立了34个镇街(园区)消防工作站,明确镇街(园区)消防专兼职人员68人;谋划在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核心商圈建设小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人员车辆装备,提高灾害事故快速反应能力;推进村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优化消防救援专业力量布局和作战编成,打造专业应急通信队伍;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指导、执勤训练、调度指挥、联勤联动、业务培训等机制,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镇街、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勤联训联战机制;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比武竞赛活动,不断提升救援能力水平。

(二)加强物业消防管理水平。协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启动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苦练“内功”,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推动消防管理人员向正规化和专业化转变。

(三)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涉及到消防设施设备存在自然损坏及故障的小区,申请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向属地镇街报告,由属地镇街组织江津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踏勘并出具相关证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简易程序对涉及到的消防设施隐患进行整改。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建立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定期公开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和“高层建筑逃生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培育消防安全文化,为中小学校配发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并纳入安全课程教育,对老弱人群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帮扶服务,组织人员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入户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重点人群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邀请记者跟随联合执法、督查暗访、专题采访,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予以专题报道,对突出问题和久拖不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媒体进行曝光。今年以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宣传服务队深入居民小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130余场,累计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6万余条,在媒体曝光突出火灾隐患50余条,起到积极宣传效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5号令)等系列要求,协同江津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部门和属地镇街,全力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

2023年12月30日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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