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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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06 11:44:11

尊敬的熊毅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第288号提案《关于提升镇街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镇街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五有”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今明两年我区将全力推进基层单位“五有”建设(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通过推进“五有”建设,将使镇街等基层单位存在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库建设落后等问题得以解决。

一、镇街仓库建设落后,应急物资装备欠缺的问题

1.开展工作运转标准化建设。市安委办、市减灾办牵头制定基层应急办工作运转建设标准,区县严格按标准统筹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和车辆配备,包括: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功能用房和训练场地,多渠道多形式为基层配备至少1辆多功能应急救援和执法车辆。

2.加强应急管理装备建设。区县、乡镇(街道)和功能区按标准加强基层执法装备、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制式服装等保障力度。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协议储备、企业代储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标准化建设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站、村(社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点,推广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包,按需储备应急物资。

二、应急管理队伍、救援队伍建设落后的问题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全市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应急办按照一般乡镇不少于3名、较大乡镇不少于5名、街道和特大乡镇不少于7名的标准配备应急管理专职人员,各类功能区参照较大乡镇标准执行,应急站按照不少于2人的标准配备专(兼)职人员。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把综合素质好、工作热情高、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配备到应急管理岗位。人口数量多、经济规模大、事故灾害风险高的基层单位可适当增加专职人员。    

2.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比例,基层具备应急管理执法资格的人员不低于应急管理专职人员的50%。优先选拔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到应急管理执法岗位。

3.加强救援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各类功能区、村(社区)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10人、10人的综合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重点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或跨区联合设置危化、矿山、森林防灭火、防汛、地质灾害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帮扶力度,推动健康规范发展。

4.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在应急办、应急站设置宣传员岗位,负责新闻信息报送,开展安全文化活动。统筹社区网格员、交通劝导员、护林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力量,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充分发动物业企业、社会文艺演出队等社会力量,开展流动式、植入式、融合式安全宣传。强化安全宣传“进圈入群”,在居民群、业主群、企业员工群设置志愿者,及时转发应急预警信息和安全知识提醒。组织应急干部、救援队员、安全专家等成立安全宣讲队,开展安全知识宣讲和应急避险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群众安全素质。

目前我区基层基础“五有”建设已由区应急局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相关调研方案,全力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初步计划,到2023年12月底基层单位“五有”建设达标率为50%,2024年12月底基层单位“五有”建设达标率为100%。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镇街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率不低于100%

2023年12月前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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