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7 17:26:02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洪涝、风雹、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袭击,造成受灾地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现就开展2022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准确核定补助对象
(一)摸清底数,准确核实倒损住房情况。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镇街应立即组织人员,会同村(居)深入现场查看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因灾倒损住房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完成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即系统导出的一览表),掌握受灾人员经济损失和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向区应急局报送《江津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附件1)和《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1.因灾倒损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2.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房屋;
3.因年久失修而倒损的危旧房屋;
4.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四)规范救助对象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区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群众提出因灾倒损住房需恢复重建(维修)资金申请,镇街、村组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居)民主评议和公示、镇街审核和公示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1.本人申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江津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以核查系统导出的为准),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维修)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街镇审核。
4.镇街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后,镇街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核查机构提起核查,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的家庭经济与住房情况等信息。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建议救助金额,并进行再次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同时提交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结果报告单(具体样式以核查机构出具的为准)。
(1)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在《江津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照标准提出明确的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再上报审批。
(2)对一般损房需维修的,由所在镇街参照上述程序直接审批纳入救助,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5.区应急局审批。区应急局接到街镇的上报资料后,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特殊情况需联合审批确定。
二、制定方案,明确建房资金补助标准
(一)制定方案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倒损房重建(维修)补助范围、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按照进度要求和建设质量规范,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可鼓励受灾重建户到城镇购房或通过购买其他安全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二)补助标准
1.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若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给予补助的,必须报区应急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审批后方可按审批的标准给予补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2.整合资源、打捆政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补助政策整合,打捆使用资金,为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损失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的损失情况和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对象予以重点帮助和扶持。
三、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到户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实施,及时配合本地相关部门做好重建和维修住房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经镇街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附件2),安装固定标识后,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在补助资金的支付过程中,要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资金支付安全、规范、及时;也可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阶段分期发放,一次性告知。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四、规范管理,做好补助资金监督检查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强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指导村(居)民做好补助对象申报评议工作;按照分类施救、重点使用的分配原则,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监委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规范、合法。区应急局适时对各镇街倒房恢复重建进行检查,检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档案管理情况等,定期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扛在肩上,对受灾困难群众给予支持,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中心工作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按照要求对标对表制定工作计划,抓好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全力抓好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镇街建设办、农服中心、规资所、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在办理受灾群众倒损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事项过程中要提供便利,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全部入住。
(三)落实项目管理。对于集中重建点,按照十六要件项目管理、分散重建七要件规范管理档案等。
(四)及时上报数据。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9月30日前,上报《江津区2022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3)。从10月起,每月10日和25日16:00时前上报《江津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附件5)、《江津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6),直至建房任务完成。
(五)收集工作资料。注意收集重建工作图片、音像资料,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户都要在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新居外墙醒目位置设置“应急安居工程”永久性标志牌,全面准确反映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附件:1.江津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
2.江津区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
3.江津区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表
4.江津区2022年自然灾害倒损房重建救助花名册
5.江津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6.江津区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7.分散重建档案管理
8.因灾倒房救助对象及建房救助款公示(参考样式)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
江津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审批表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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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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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街道(镇)村(居)社(组) |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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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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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类型 |
低保户£特困供养户□ 脱贫户□其他困难户□ 一般户□ | ||||||||||||||||||
受灾 日期 |
年月日 |
灾害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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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 房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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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房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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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住房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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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坏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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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损 坏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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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类型 |
重建 |
重建住房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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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重建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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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 面积 |
㎡ |
重建形式 |
集中重建()购房() 分户散建()其它() |
开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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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地址 |
原址重建() |
街镇村(居)社(组) |
完工时间 | ||||||||||||||||||||
维修 |
勾选:是()否() |
维修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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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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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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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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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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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救助 |
C、D级危改万元、地灾搬迁万元 残疾人危改万元、其它万元 | ||||||||||||||||
申报对象简要陈述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帮助事项等: 开户人姓名: 银行账号: 申报人签名:(按指纹) 年月日 |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该户因灾住房倒损且家庭经济困难等事项属实;经村(居)委年月日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建议给予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补助。 经办人: 主任: 村(居)民委员会(章) 年月日 | ||||||||||||||||||||||
街镇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建议每间补助元,合计补助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经办人:应急办(科)负责人: 分管领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
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资料齐备,同意纳入救助。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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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间、元、平方米
说明:(1)灾害种类:洪涝、风雹、雪灾、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2)住房结构指:①钢混结构②砖混结构③砖木结构④其他结构(含土木结构、木结构、石砌结构)。(3)联系电话:救助对象家庭联系电话,若无则填就近可联系电话或村组干部电话。(4)银行卡(折)号复印件粘贴在表后。(5)此表填写到户,一式二份,区应急管理局、镇街各保存一份。
附件1(背面)
银行卡(折)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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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津区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正面)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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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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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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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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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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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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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 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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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 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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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受损情况 |
倒塌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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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损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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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损坏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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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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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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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类型 |
重建 |
重建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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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 | ||
重建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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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 形式 |
集中重建()购房() 分户散建()其他() | ||||
重建地址 |
街镇村(居)社(组) | ||||||
维修 |
勾选:是()否() |
维修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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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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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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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的原因或困难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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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验收 意见 |
验收人(签字):年月日 | ||||||
街镇验收 意见 |
验收人(签字):年月日 |
附件2(背面)
旧房照片
新房照片
附件3
江津区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受灾镇街 |
集中 重建点 建设 个数 |
集中重建点 建设地点 |
集中 建设 住房 总户数 |
其中 |
集中重建点计划投入情况 |
是否 异地 重建(是或否) |
分散建房计划 | ||||||
受灾 人员 建房 户数 |
受灾 人员 建房 人数 |
受灾 人员 建房 间数 |
受灾 人员 建房 总面积 |
集中重建点 建设总投资 |
当地 建房 造价 | ||||||||
受灾人员住房建设总投资 |
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 | ||||||||||||
户 |
户 |
人 |
间 |
㎡ |
万元 |
万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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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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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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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9月28日前报区应急局救灾减灾科。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江津区2022年自然灾害倒损房重建救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人、间、平方米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镇街 |
村(居) |
组 |
小地名 |
家庭人口 |
家庭类型 |
受灾时间 |
重建方式 |
重建间数 |
重建面积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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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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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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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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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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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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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其中:家庭类型:1.低保户;2.特困供养户;3脱贫户;4.其他困难户;5.一般户。
2. 其中“受灾种类”分为:1.洪涝;2.风雹;3.台风;4.地震;5.低温冷冻和雪灾;6.高温热浪;7.滑坡和泥石流。
3.其中“重建方式”分为:1.原址重建;2.购房;3.集中重建;4.其他。
注:此表于9月28日前报区应急局救灾减灾科。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5
江津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间、万元、%
镇街 |
倒房重建情况 |
损房修复情况 |
资金投入情况 | |||||||||||||||
需重建数量 |
已开工 |
已竣工 |
需修复数量 |
已修复 |
合计 |
中央财政 |
市级财政 |
市以下财政 |
其他 |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开工率 |
户数 |
间数 |
竣工率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修复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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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开工率、竣工率、修复率均按户数计算;
2. 开工率是指已开工建设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
3. 此表从10月起,每月10日、25日前报区应急局救灾减灾科,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江津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元/户
单位 名称 |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一般损房修复补助资金 发放情况 | ||||||||||||
发放 金额 |
户均补 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
发放 金额 |
户均补 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
一般户 |
脱贫户 |
低保对象 |
特困人员 | |||||||||||
户数 |
户均补 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 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 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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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从10月起,每月10日、25日前报区应急局救灾减灾科,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分散重建档案管理
共有资料:
1.倒房重建方案
2.区级资金下拨文件
3.因灾倒房重建户台账
4.镇街审核、公示材料(附公示图片)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分户资料:
1.审批表
2.身份证与户口簿(整套)复印件
3.核查资料(授权书、核查结果报告书等)
4.民主评议记录和公示材料(附公示图片)
5.原房地产权证(宅基地证)复印件
6.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附受灾旧房和贴有固定标识的新房全貌图片)
7.其他相关资料
说明:审批时提交共有资料部分第3、4小项所涉及的资料各1份(存档用),分户资料第1-6小项所涉及的资料各1份(存档用)。
附件8
因灾倒房救助对象及建房救助款公示
(参考样式)
经民主评议,村(居)集体研究,确定下列家庭为因灾倒房重建救助对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不实不当之处,敬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户主 姓名 |
住址 |
家庭人口 |
受灾时间 |
重建间数 |
重建面积 |
建议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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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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