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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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2022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2 15:2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2022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94.72万元下达相关镇街(具体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冬春资金用于救助各相关镇街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资金按因灾需救助人口每人200元标准予以分配,请你们结合本级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结余资金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认真制定本镇街冬春救助方案,参照上述标准予以救助,但救助标准每人不低于150元。对漏报因灾需救助和报送需救助后新灾情需救助人员按程序纳入救助,救助资金、物资由镇街自行解决。

二、相关镇街收到资金后,及时发放资金,资金发放要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不得平均发放和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安全。

三、资金原则上由镇(街)以银行打卡方式于春节前发放到户,发放后第一时间将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盖章送区应急局救灾科。

四、相关镇(街)要严格按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附件3),整理归档,分年度管理。


附件:1.江津区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 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情况统计表

3.冬春生活救助档案目录(模板)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江津区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镇(街)

分配金额(万元)

备注

1

珞璜镇

3.12


2

朱杨镇

0.24


3

西湖镇

3.56


4

广兴镇

3.3


5

中山镇

12.16


6

龙华镇

4.36


7

鼎山街道

0.2


8

嘉平镇

1.1


9

四屏镇

0.82


10

永兴镇

2.68


11

石门镇

0.96


12

几江街道

9.06


13

吴滩镇

2.4


14

先锋镇

0.26


15

塘河镇

6.52


16

杜市镇

9.88


17

白沙镇

9.74


18

四面山镇

1.56


19

李市镇

5.26


20

夏坝镇

3.84


21

石蟆镇

1.46


22

蔡家镇

12.24


合计:

94.72



附件2

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镇街名称

冬春资金总额(万元)

发放上级冬春补助资金情况

镇街冬春救助资金配套情况

已救助人口总数(人

已救助人数(人)

资金发放形式

物资发放情况

发放资金(万元)

配套资金(万元)

已口粮救助(人)

已衣被救助

已取暖救助

已其他生活救助

一卡通(万元)

现金 (万元)

发放棉被(床)

发放棉衣(件)

发放**(套、床、…)















注:1.物资发放是发放的衣被救助物资;2.发放其他根据实际发放物资填报。


附件3

镇(街)冬春生活救助档案目录(模板)

序号

目录名称

备注

1

分村整理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

需救助所需资料

2

评议记录(需参评人员签字)

3

需救助公示花名册

4

需救助公示图片

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7

镇(街)资料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

资金下拨所需资料

8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9

本年度村、组、户因灾需救助典型案例(无则不填)

10

资金分配方案及公示图片资料

1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及公示资料

12

上级冬春资金下拨文件,乡镇级救助资金发放凭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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