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1 15:19:13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发生洪涝、风雹、崩塌等多起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全区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的重要表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认真调查,准确掌握救助需求
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5月。各镇街和村(居)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及自救能力,精准掌握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要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农经作物绝收减产、致伤致残等类型,结合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建立台账。区应急局将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办法对镇街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三、明确标准,严格救助程序
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应急局审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第一阶段:开展需救助调查,确定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
1. 村(居)委会从9月开始进行冬春生活需求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填写《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附件1);经村(居)民主评议,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绝收减产、致伤致残及其他原因四种情况,按照受灾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并填写《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附件2),同时将评议结果在村(居)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居)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9月24日前提交镇街审核。
2.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居)上报的《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于9月28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区应急局审核。如镇街本级资金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需同步报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和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3. 区应急局接到镇街上报资料后,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核完成全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于10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申请报告。
(二)第二阶段:冬春救助款物审定
1. 区应急局接到市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后,根据各镇街灾情大小、需救助评估情况和资金总量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区财政局后将冬春救助资金指标迅速分解到各镇街。
2. 各镇街接到资金指标通知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审定每户具体救助款物;录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在接到资金指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应急局审定。
3. 区应急局审定。一是审定区级下达的冬春救助资金指标是否分配完毕;二是审定救助标准是否达到市局规定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含物资救助折款);三是审定重点救助对象数量金额是否恰当。
4. 各镇街把审定后的方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第三阶段:冬春救助款物发放
1. 各镇街按审定的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指标额,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录入救助人员的基本情况、救助金额等信息,经自审通过后提交区应急局审核。区应急局审核后,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拨款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将资金转给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按照转入的资金和“一卡通”发放系统推送的补贴发放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一卡通”账户,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镇街用于冬春救助的自筹资金,由本镇街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发放到户、到人,发放凭证报区应急局存档。
2. 各镇街按审定的冬春救助物资分配方案,采取集中或分散发放的方式,将救助物资及时发放到户、到人。
(四)第四阶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2024年5月底之前完成装订成册,各镇街应急办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附件1);
2. 《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附件2);
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即需救助台帐;
4. 《关于送审2023-2024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附件3)(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区应急局一份);
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即已救助台帐(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区应急局一份);
6. 冬春救助资金(自筹部分)发放凭证复印件(春节放假前报区应急局一份);
7. 冬春救助调查核实工作照片(电子照片及时报区应急局);
8. 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或评估报告(2024年4月15日前将电子文本报区应急局)。
四、规范管理,严格救灾款物监管
各镇街要加大本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好本级财政资金。冬春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到户、到人;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力度,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或挪作他用的现象和行为发生。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积极配合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救助评估,及时开展救助效果调查
(一)各镇街要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和实际救助效果的绩效评估工作,并撰写绩效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际安排救助资金总量和救助物资主要品种、数量;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人均救助数额,实际救助效果(与上年同期相比)以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及救助图片等。2024年5月15日前上报总体绩效评估报告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二)区应急局将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中随机抽查镇街其所辖村组和受灾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
六、加强联动,推动救助有序衔接
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要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附件:1. 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
2. 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3. 关于送审2023-2024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类型 |
家庭 人口 |
主要生活困难 |
家庭住址 |
联系 方式 |
|||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申请人(提名人) 签名: 申请(提名)时间: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统计的,必须是当年受灾人员;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村(居)委和镇街各存一份。
附件2
村(居)自然灾害
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模板)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出席会议情况:应到人数: 人,实到人数: 人。
出席人员签字:
主要内容:评议申请(提名)冬春生活救助对象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纳入拟救助范围,建议救助金额等内容。
发言摘要(可附页):
评议结果:拟同意 等 户申报冬春生活救助,详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附件3
江津区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关于送审2023-2024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
(参考)
区应急管理局: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给我镇(街道)2023-2024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万元。根据《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定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了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都得到了有效救助。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2023-2024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含物资救助折款),拟救助 户 人 元,其中重点救助 户 人 元。
现将我镇(街道)2023-2024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送审。
附件: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江津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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