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98 | [ 发文字号 ] | 津应急发〔2021〕102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2021-10-13 10:55:00
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渝应急发〔2019〕79号)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7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区因灾倒损房重建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区应急局将对全区倒损房重建工作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安排
(一)核查对象。全区已报送倒损房重建计划的蔡家、龙华、西湖、嘉平、先锋、油溪、杜市等7个镇。
(二)核查时间: 2021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二、核查内容
(一)入户核查部分倒损房重建补助对象,调查其家庭住房、受灾害损失及家庭经济状况。
(二)核查镇、村居是否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核”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
(三)检查镇倒损房(维修)重建实施方案及建设进度。
三、核查方式
(一)查看资料。
(二)现场查勘,入户调查。
四、核查要求
(一)核查组要严格按照“示范工作、传导压力、促进落实”的要求,务实开展工作。核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核查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二)核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
(三)核查镇要自觉接受核查,不得隐瞒、拒绝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无正当理由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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