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97 | [ 发文字号 ] | 津应急发〔2021〕95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0 |
发布日期: 2021-09-20 10:45: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洪涝、干旱、地质等多种自然灾害,导致部分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2022年全区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需救助调查,确定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
1.村(居)从9月17日开始进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填写《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表》(附件1);经村(居)民主评议,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绝收减产、致伤致残及其他原因等四种情况,按照受灾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在村(居)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居)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9月25日前提交镇街审核。
2.镇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居)上报的《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表》,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系统导出,即第一、第二版块内容),并于9月28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报区应急局审核。如镇街本级资金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需同步报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和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3.区应急局接到镇街上报资料后,会同同级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视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镇街上报等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核、汇总完成全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并于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及确定救助款物数量
1.区应急局接到市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后,根据各镇街灾情大小、需救助评估情况和资金总量等,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区财政局后迅速分解下拨各镇街。
2.各镇街接到拨款通知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审定每户具体救助款物;录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系统导出,即完善第三版块内容),在接到拨款通知1周内及时上报区应急局审定。
3.区应急局审定。一审区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是否分配完毕;二审救助标准是否达到市局规定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含物资救助折款);三审重点救助对象数量金额是否恰当;四审发放方式是否社会化发放,即集中公开发放或者“一卡(折)通”发放。
4.各镇街把审定后的方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采取社会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杜绝现金发放。各镇街应于春节前,上报打卡发放的相关资料或照片。
第四阶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装订成册,各镇街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表》(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第一、第二版块内容,即需救助台帐;《关于送审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附件4)(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区应急局一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第一、第二、第三版块内容,即救助台帐(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区应急局一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凭证复印件(春节放假前报区应急局一份);冬春救助调查核实工作照片(电子照片及时报区应急局);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或评估报告(2022年4月15日前将电子文本报区应急局)。
二、工作要求
(一)物资保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力度,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数额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尽快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或挪作他用的现象和行为发生。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要积极配合纪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救助评估,及时开展救助效果调查
1.各镇街要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和实际救助效果的绩效评估工作,并撰写绩效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际安排救助资金总量和救助物资主要品种、数量;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人均救助数额,实际救助效果(与上年同期相比)以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及救助图片等。2022年5月15日前上报总体绩效评估报告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
2.对石门、白沙、龙华、蔡家等4个镇街2021-2022年冬春救助实施情况重点监控。区应急局在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中随机抽查其所辖村组和受灾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
3.区应急管理局填制《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本级《冬春生活救助绩效评估报告》,于2022年6月1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