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0 11:14:33 大 中 小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06万元下达相关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冬春资金用于救助各相关镇街2022-2023年度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请你们结合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认真制定本镇街冬春救助方案,救助标准每人不低于150元。对漏报因灾需救助和报送需救助后新增需救助人员按程序纳入救助,救助资金、物资由镇街自行解决。
二、相关镇街收到资金后,要按照冬春救助方案分配分户救助金额,以银行打卡方式于春节前发放到户,不得平均发放和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助花名册要张榜公示,归档备查。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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