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01 11:05:25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江津区防汛抗旱相关责任人予以通告,通告相关责任人防汛抗旱责任期自2025年4月15日2026年4月15日,期间如遇人事调整,继任者自动转为责任人。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及时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附件:1.江津区镇街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江津区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责任人名单
3.江津区2025年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4.江津区防汛抗旱“三个责任人”统计表(在建水利工程)
重庆市江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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