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08 17:53:16 大 中 小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含市、区、镇街)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区应急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局、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
2 | 区应急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局、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3 | 区应急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局、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4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应急局、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5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区应急局、白沙镇人民政府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6 | 区应急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局、区应急局(50万吨/年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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